据11月21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市民璐璐的朋友偶然发现,某网络祭奠平台上竟然有一个属于璐璐的“纪念馆”。在这个本应为逝者设立的虚拟纪念馆中,璐璐被人祭奠了6年多的时间,累计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由于未实行实名注册,是谁设置的这一纪念馆已无法得知,法院判决该网络祭奠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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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都在倡导生态殡葬、网络祭扫,加之时间、空间限制等因素,为逝者建立网络纪念馆进行追思,逐渐成为一种被认可的纪念方式。时下,网络上有一些逝世名人的纪念馆,也有人们为故去亲友设立的追思馆,相较于传统祭奠形式,网上纪念馆的意义、功能并未改变。
早在2007年,有关部门就开始在全国推广网络祭奠、居家祭奠、社区公祭等更加文明、和谐的祭奠方式。新冠疫情暴发以来,网络祭奠越来越受欢迎。民政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初,全国共有2304个网络祭扫平台,网络祭扫群众69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75.7%。
如今,缅怀故去亲友的网络祭奠,却被人拿来作为恶搞的工具,尤其是好好的活人被无端祭奠数年,实在让人气愤和震惊。为活人搭灵堂、送花圈,让其“被死亡”“被祭奠”,不仅令人觉得晦气,而且有违公序良俗和生命伦理。某种角度上,这种行为对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影响不亚于直接谩骂、诽谤、侮辱,在网络空间散布受害者的个人信息,也将对其隐私、人身安全、正常生活等造成诸多影响。相比那些如洪水猛兽的网络暴力,这样的做法堪称一种“软暴力”或者“冷暴力”。
上述案件中,公众关注的另一个焦点在于,在无法查明真正的幕后黑手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相关祭奠平台承担侵权责任。这有力维护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也给有关平台敲响了警钟。
有报道显示,不少祭奠平台在用户设置“纪念馆”“追思厅”时,放松审核甚至毫无把关,发布者不仅可以随意编辑内容并上传照片,甚至用动物头像和虚拟信息也能建纪馆——这种操作让人不寒而栗。
上述案件中的祭奠平台辩称,纪念馆设立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无法提供其设立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故不应该承担责任。这样的理由显然无法让人信服。死亡无疑是极其严肃的事情,作为相关业务的运营主体,怎么能够连一些基本的信息都不掌握?对诸如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也不予审核?
从法律上来说,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未能谨慎、正当地行使管理权限,导致对受害者的负面影响扩大,对网络暴力行为制止不力,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样需要担责。
今年清明节前夕,国家网信办曾部署开展清明期间网络祭扫规范管理工作,其中明确要求网站平台健全管理制度规则,切实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严防活人被祭拜,随意立网碑建网墓等情况。相比事后惩戒,将风险前置,压实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更有利于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毫无疑问,绿色、健康、文明的网络祭奠方式是需要提倡的,但也必须进行规范和监管。上述案件对有关平台乃至诸多的类似平台来说都是一种警示,要加强自查、自纠,完善相关流程和审核机制,坚决不能成为他人“施暴”的帮凶,这不仅关乎网络空间的清朗,而且关乎每个人的权益和生命。(子谕)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