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徐晓阳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上海一饭店老板状告杨浦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夏某于自己饭店消费5688元餐费至今未付,要求夏某赔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就该裁定书显示,作为原告的饭店老板葛某陈述,2017年5月26日,夏某至自己开设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19号二楼餐厅预订包房并留下个人手机号,谎称自己姓吴,要请领导吃饭。第二天,夏某等四人在包房消费了一瓶飞天茅台酒在内的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但夏某仅支付了购买香烟的300元,5688元餐费至今未付,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但对于葛某的诉状,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认为葛某所述不实,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前往葛某饭店系侦查行为。长白新村派出所也向法院提供了此说法。
近日,饭店老板葛某再次将此事发布于网上,并进行了实名举报。
葛某公开表示,民警夏某当时谎称姓吴,还预留了电话。自己饭店的厨师长李某和服务员程某分别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当年5月25日下午,店里来了4名男人要检查消防,从服务员处拿到4包香烟后说要请领导吃饭,在带走3条眼镜蛇和1条王锦蛇后预订了次日的包房。次日,4人在包房内消费了一瓶飞天茅台在内的野味大餐。
据曝光的菜单显示,夏某当日吃饭时点了两条椒盐大王蛇就价值1372元,一瓶53度飞天茅台酒2699元。菜单显示共计消费5688元。但葛某称夏某并未付款。
媒体报道,2017年5月26日晚,葛某即被民警夏某跨区带走。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店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3条,并于次日将葛某抓获。经鉴定,涉案的3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
2017年9月,葛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15日,并处罚金1000元。葛某上诉后,2018年4月,上海市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对于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葛某表示自己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此外,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回复函显示:舟山眼镜蛇属于中国本土分布物种,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此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不属于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48号),舟山眼镜蛇虽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公约》,但由于其是原产我国的物种,不在被核准范围。
事情曝光后引发不少网友讨论:
“吃饭付钱与罚款是两回事”
“刑侦行为不能为不付钱做借口”
9月15日晚间,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官方通报:针对群众反映“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于2017年5月办案期间就餐未付款”一事,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督察总队、法制总队、杨浦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实情况。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