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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ST 宝馨 公告编号:2026-08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 暨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通知,其被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成交的 612 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及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成交的 400 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于近日已完成全部 1012 万股过户手续。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185,101,714 股减少至 174,981,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25.71%减少至 24.30%。另因江苏立青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持有公司 2,618,800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 187,720,514 股减少至 177,600,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26.07%减少至 24.66%。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及过户情况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 10 时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阿里资产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612 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根据网络拍卖竞价结果显示,用户姓名吴栩涵通过竞买号 L4934 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9,837,572(玖佰捌拾叁万柒仟伍佰柒拾贰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81)。 另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6 年 8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阿里资产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400 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根据网络拍卖竞价结果显示,用户姓名杨静通过竞买号 G2213 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4818200(肆佰捌拾壹万捌仟贰佰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77)。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截至 2026 年 9 月 18日,此两笔被拍卖的共计 1012 万股限售股已完成过户登记。 二、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江苏立青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持有公司 2,618,800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 187,720,514 股减少至 177,600,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26.07%减少至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99 号港城大厦 1 号楼 507 室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9 月 17 日及 18 日股票简称 *ST 宝馨 股票代码 002514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A股 1012 1.4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司法拍卖)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江苏立青 185,101,714 25.71% 174,981,714 24.30%南京宇宏 2,618,800 0.36% 2,618,800 0.36%合计持有股份 187,720,514 26.07% 177,600,514 24.66%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320,514 4.21% 30,320,514 4.21%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400,000 21.86% 147,280,000 20.45%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是□ 否向、计划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 是□ 否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是□ 否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