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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 2023-08-14 11:31:25 来源: 速豹新闻网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实习生 李君怡

在遗产继承中,我们可能会习惯性认为有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案例更难处理,因为此类案例涉及人员多且工作复杂。但是在法官眼中,无人继承的遗产同样有难度,这份“遗产”还可能是债务。“他被假释后,帮朋友炒股,朋友给了他四十万元,但不到两个月他去世了。”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悦静说道,“当时朋友就找他家里人商量,想把钱拿回来,后来无奈起诉了他的爷爷、妹妹、女儿等人,家里人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这个案子就没有可诉对象了……”古人讲:“父债子偿,子债父偿。”无人继承的遗产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些“财产”又该如何处理?


(资料图)

出狱遇故知

晋钢(化名)因触犯法律入狱,假释出狱后,一身疾病的他得到了亲友的救助。他的母亲甚至变卖了一套住房,把卖房所得款全给了他。手里有钱能去看病,也能找点事儿干。晋钢仅留了一部分钱作为治病和基本生存的费用,将其他款项都投入了股市。

晋钢有一个多年好友秦风(化名),两人关系很好。出狱后,多年未见的两人叙旧时,晋钢表示自己目前在炒股,并吹嘘自己在炒股方面很有心得,想要帮好兄弟秦风也炒一炒。秦风对晋钢有情感上的支持,也有能力上的信任,秦风就向晋钢的银行账户汇款四十万元,晋钢将款项全部用于股票投资,帮助秦风进行股票投资管理。

随后的时间里,因为治病和生活所需,晋钢陆续把一些股市的股票卖掉,并转出来。“因当时打给晋钢钱的时候,他自己账户里边也有一部分的股票,价值七八万元,后来他陆续取出一些,从数额上看,他自己投入的部分已经所剩无几了,可以认定账户里边现存的全部是秦风给他的40万元。”马悦静说。可让秦风没想到的是,从打钱给晋钢,一直到他去世,中间都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茫茫追债路

朋友的突然离世让秦风痛心,可是秦风来不及伤感,因为他正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难题——如何把炒股的钱拿回来。秦风跟晋钢的家里人商量,想要拿回钱款。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晋钢多年前已与妻子离婚,他的家人更是早早放弃了继承遗产这个念头,没人继承晋钢的遗产,自己存在他股票账户里的钱就无法追回了吗?

晋钢出狱后,没有经济来源,身体也不好,在他去世后,家里人曾经接到过催贷电话,因此大家都觉得他肯定是负债大于资产。由于家人都放弃继承晋钢的遗产,秦风无奈只能起诉。他起诉了晋钢的爷爷、妹妹、女儿等人,结果这些人仍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最终秦风诉无可诉。因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又无确定的遗产管理人,秦风没有可以主张权利的相对人,无法收回委托理财的资金和收益,随后他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指定晋钢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由于民政部门从没有遇到此类案件和情况,比较谨慎,我们进行了数次沟通,他们也表示会积极应诉。”马悦静表示。但是她仍考虑要为方便民政局后续履行职责作打算:“因为当时秦风通过律师调查得知晋钢生前账户里还有价值二十六万的股票,如果说只处理这二十六万,那晋钢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呢?”确定了民政局是晋钢的遗产管理人,秦风可以申请并要求民政局履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以账户内的资产偿还应当返还秦风的投资款,但是也许过一段时间又会有其他债权人出现主张权利,而那时候遗产管理人已经没有管理的财产了,那么其他债权人的权益怎么保护?这样,在指定遗产管理人之前,对于晋钢可能存在的潜在债权债务人和其他遗产进行必要查明,就成为民政局今后能够正确履职的基础。而晋钢生前假释不久,也并未与民政局发生有关业务往来,民政局对其社会关系、家庭情况和收入资产等并不了解,于是马悦静便给民政局提出建议,建议其为了今后的履职,面向社会发出寻找潜在利害关系人的公告,并要求利害关系人或知情人在限定时间内申报权利,以便于民政局全面掌握晋钢的债权债务和资产情况。

“公告在网上发布后,又到晋钢生前的住所周围进行了张贴,还在报纸上刊登,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进行了发布。公告期40天内没有人申报,那这个时候我们就能够比较确定地开展下一步工作了。”马悦静表示。随后马悦静又要求本院执行部门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进行了查询,查清晋钢在几家银行尚有少量存款,马悦静还依职权对晋钢的房产、车辆等进行了初步查询,查明其名下并无类似财产。“这样算是查明了他的遗产;然后经过向社会公告,又没有人来申报其他的债权债务,这样指定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之后,民政局也就知道他的履职范围和面向的对象了。”马悦静说。之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民政局作为晋钢的遗产管理人。

柳暗花明处

秦风要求民政局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股票账户里的钱能否直接兑现?这就涉及到证券公司如何配合的问题。在咨询证券公司后,得到了答案:判决谁来享有这项权益,证券公司可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将股票过户到权利人名下,至于权利人自己要不要卖,什么时候交易变现,由本人做主。最终秦风到证券公司顺利办理了过户。随着秦风拿回自己的股票,案子也就进入了尾声。

尘埃落定,马悦静回忆起当时办案的细节:“这个案子主要是庭下做工作,要跟各方反复协调、明确。明确晋钢的家人自愿放弃继承,协调有关单位并明确他们的职责,跟证券公司确定履行的方式等等,而因为此类案件是《民法典》修改后的新型案件,没有找到先例可以遵循,于是探索性的结合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拟定了审判思路。”她表示,本案争议焦点为是否应当查明其他潜在的继承人、遗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晋钢亲属因个人因素的考虑,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遗产事实上也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民政部门作为法律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对于晋钢这样的普通居民,也难以掌握其工作生活、财产收入、债权债务等的具体情况,如仅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财产进行管理,则必然是不全面的,还有可能会带来履职的偏差。所以,在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同时,还应当对潜在的继承人、遗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基本的查明,既明确现有纳入管理的遗产范围,也明确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便于遗产管理人履职。晋钢亲属对其财产和债权债务情况并不清楚,其是否有潜在的利害关系人也不明了。法院在本案的处理中,借鉴破产案件寻找利害关系人和申报债权的有关做法,指导民政部门向社会发出公告,要求“了解情况和有利害关系的人”在限定时间内申报权利,同时法院依照职权通过执行查控系统等对其财产进行了查询,一定程度上明确了财产情况,为遗产管理人下一步的履职打下了基础。采访中,马悦静还纠正了一个法律误区:“父债子偿在现代社会其实不能完全适用,父与子是不同的民事主体,法律规定只能是追偿欠款的这个‘个人’,不能随意扩大。在继承关系中权利和责任也是对等的,继承财产也要继承债务。”马悦静说。

轻舟已过万重山,当时只道是寻常。案件虽是遗产继承的“小案”,马悦静讲述时也似讲故事一般平静,实则审理过程却异常曲折。不过值得欢喜的是,所有的付出换来了较为圆满的结局。“小案不小办。”这是马悦静的审理经历,也是像她一样奋斗在一线的法律人的工作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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