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忱,勇担重任,从“门外汉”成长为“指战员”;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她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巾帼的风采;在没有硝烟的扫黑战场上,她如一朵“战地玫瑰”,以谦虚谨慎的姿态迎风绽放。
她,就是山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有组织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检察组组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吴静,曾先后荣获中央政法委2020年度首月“平安之星”“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全省涉军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资料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不让任何一条线索“石沉大海”
2018年6月,在一起故意杀人二审上诉案件提审过程中,上诉人苏某声称其故意杀人是被一个叫李某的犯罪团伙“老大”指使的,他现在要检举揭发,这条举报线索可能涉及到黑恶犯罪团伙。
“该案例是我们运用山东省检察机关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制度办理的首起成功案例。线索从原公诉三处转扫黑办后,我们立即审查启动程序,经集体研判认为线索指向明确,案情重大复杂,成案可能性非常大,在报经分管检察长同意后,我们第三天便以书面方式提请给了省扫黑办,建议予以挂牌督办。”吴静介绍道。
在省扫黑办的督办下,省纪委监察委、检察院、公安厅合力推动下,针对该举报线索的核查工作迅即铺开。刘某为报复举报人而指使苏某采取驾车撞击举报人致其死亡的故意杀人行为,以及李某案发后为了帮助苏某逃避侦查的一系列包庇、窝藏行为很快被侦破,公安机关一举将刘某、李某等9人犯罪团伙打掉。经法院审理,涉案主犯刘某、李某分别被以犯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同时,省市纪委监察委同步开展核查,依法立案审查并给予政务处分3人、移交单位处置4人。
2020年,专项斗争进入到第三年“长效长治”阶段,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吴静受命参与重大涉黑恶线索核查专班,负责部分重点线索的复核审查工作。期间,一份长达几十页的举报材料引起了吴静的关注。在王某举报李某期间,反被李某举报涉嫌犯罪,并被刑事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反复审查比对王某的一封封举报材料,同时结合查阅王某涉嫌犯罪案卷,吴静敏锐地发现王某举报材料提到的有关违法犯罪事实的确客观存在,尽管部分证据与李某无关,但深入分析在案证据,部分违法犯罪事实与李某很可能存在一些隐秘性较强的关系。
“王某举报的事实还应当继续查下去,建议提请专班集体研究。”吴静向领导汇报后,经专班多次集体研判,一致认为举报事实仍需深挖彻查,此后吴静围绕着涉案枪支来源、涉案人员关系等核心问题,反复与相关核查部门沟通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加大核查力度,最终该线索反映的违法犯罪事实水落石出,公安机关迅速对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看到刑事立案决定书、刑事拘留决定书的那一刻,专班同志们激动不已,既为我们的坚持感动,更为那些日夜奋战在侦查一线的公安干警感动,真的太不容易了!”回忆当时的情景,吴静脸上浮出掩饰不住的激动神色。
随着该案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吴静与专班同志又迅速投入到对案件的审查把关和指导工作中。期间,他们先后多次赴承办检察院开展实地指导,与检察院专案组团队召开座谈会,指导专案组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提出补查建议,对漏犯提出追诉建议,对梳理发现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同步开展核查并均得到了有效查处。
“经过二审,法院依法判处了主犯李某无期徒刑,这是三年专项期间,我们专班复核审查并跟踪指导成案的最大一起涉黑案件!也为我们2020年专项斗争‘收官之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吴静骄傲地说道。
“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
“涉黑恶案件重大复杂敏感,稍有不慎,便会引发舆情风险,案件质量关必须把严”是吴静时刻秉持的办案原则。
专项斗争以来,吴静带领专班严格落实最高检提出的“是黑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凑数”的办案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三级同审案件质量把控”体系,先后100余次赴各地审查把关涉黑和重大恶势力犯罪案件420余起。坚持做到每案现场问诊把脉,逐笔犯罪事实论证分析,明确证据标准和定性意见,面对面靠上指导,帮助梳理补查意见、问题线索、文书制作,有效推动省、市、县一体化办案机制高质高效运转。专项斗争以来,吴静带领专班指导东营河口区检察院成功追加起诉的王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等2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5件案件被省扫黑办评为典型案例,30起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吴静深刻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通过持续打击确保除恶务尽,更要通过源头治理加强防范,实现标本兼治。在严格审查把关涉黑恶案件的同时,她时刻注重发挥好专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的首要职责,不断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调研分析和论证,积极推动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2018年,针对跨省交界处恶势力容易滋生蔓延形成打击盲区等问题,指导枣庄、淄博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实践“跨区域涉黑恶案件快速移送办理机制”,召开跨省毗邻检察机关协作会议,共同研究跨区域涉黑恶违法犯罪防治问题,明确对四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取得良好成效,最高检简报转发经验做法。2019年至2020年,针对涉黑恶案件认定标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案财产认定难、处置难等问题,及时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一系列调研活动,形成各类实证分析报告35份,推动建立省级层面涉黑恶犯罪案件信息通报、联合会商、诉审衔接、涉案企业信息共享、“1+N”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等长效工作机制28项,主笔完成《黑恶势力犯罪的司法认定》等2个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课题,积极将实践成果化,有力指导各地。专项斗争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率、涉案财产监督率、检察建议制发率等多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省检察院连续三年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称号,2022年再次获得最高检通报表扬。
对每项任务谋划在前、行动在前、思考在前,求新求优;对每一起涉黑恶案件敢于担当、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求真求实。吴静用最平凡的行为书写着自己忠诚履职、服务大局的合格答卷。
让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在严惩黑恶犯罪分子的同时,要避免机械办案,要始终将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察民意、摸民情、解民忧,才能赢得最大民心。”谈到涉黑恶涉案财产处置工作,吴静深有感触。
2019年,在审查把关一起以“稽查队”为名长期垄断水果、猪肉、蔬菜、干海货批发的19人涉黑案中,承办案件检察院汇报到一个令人棘手的难题——涉黑组织者、领导者张某控制的某食品有限公司、某农贸有限公司,经专案组审查认定系黑社会性质组织财产,但因上述公司经营的市场涉及群众日常工作、生活,截至当时,公司还处于涉黑组织的骨干成员刘某的管理中,且已有证据指向案发后张某的亲属有从公司转款聘请辩护律师的行为,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涉案财产必将流失,怎么处理才妥当呢?一时间,案件研究陷入了困境。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资产,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者托管。这两家公司涉案财产符合上述规定,建议市县检察院马上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推动采取代管或托管;省检察院也立即向省扫黑办专题汇报,三级检察院一起推动问题抓紧解决。”吴静大胆提出处置意见。
承办案件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意见,多方积极沟通、强力推进,先后4次邀请公安、法院、区政府、银监局、市联社等部门座谈,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了“由政府委托有关机构托管,派专人监督其财务运行”的意见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涉案企业被合理托管后,正产经营平稳并实现了企业增值经营,有效保障了涉黑资产依法处置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秩序向好。
该案成功起诉判决后,吴静精心指导承办案件的市县两级检察院认真提炼“打财断血”的经验做法,推动该案成功入选2019年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扫黑战线上,她纤弱的身影从未缺席过。”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道路上,吴静一如既往地用自己最平凡的脚步去践行新时代女检察官的铮铮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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