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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文:索赔一元,手艺人起诉大学生抄袭作品胜诉
发布日期: 2022-07-20 20:45:50 来源: 速豹新闻网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 郑晓彤

日前,一档停播四年之久的交通警示类节目《谭谈交通》因著作权纠纷引发关注。然而这并非是近年来,因知识产权保护掀起大众关注的首个案例。


(相关资料图)

去年12月,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报道了云南昆明某高校学生毕业设计涉嫌抄袭缠花手艺人原创作品的事件,同月,“网络原创作者著作权保护难”的话题冲上热搜。7月15日,缠花手艺人于先生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法院判定对方侵权,我索偿1元也得到了支持。”

作品被“盗用”

2021年12月,云南昆明的缠花手工艺人于先生发布了一则“我的作品被抄袭”了短视频,迅速引发关注。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2021年8月23日于先生在个人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缠花作品《夏姿》。

“当时,赵同学的作品《清荷》与我此前创作的缠花作品《夏姿》一度被认为出自一人之手。”于先生边说着边向记者展示了两幅作品的对比图,同样以荷为主题,荷叶卷翘灵动,荷花含苞待放,粉绿渐染的配色极具韵味,“其实,我一直都知道她的毕业设计抄袭了我的作品,但一直担心会影响她正常毕业,就没有深究……”

据悉,去年的12月8日,于先生收到“粉丝”私信称“你的作品被‘盗用了’”,“在他们学校官网,我一眼就看到了那幅‘复制作品’。”于先生说,起初,他尝试通过粉丝联系这位赵同学,希望赵同学在作品中注明借鉴出处,“当时订单挺多的,多次联系无果后,我便把这事儿暂置了,但我没想到,仅仅过去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我就在一个文创大赛上看见了这幅打着高校毕业生原创的作品,我当时气急了,觉得我的不发声似乎是一种纵容。”

缠花作品《夏姿》

“其实当时也有很多人都质疑我,凭什么就确定是别人抄袭我的呢,我说我的笃定源自这件作品的每个细节,从元素、构图、设计到配色无不花费了我数月的心血,难道自己的孩子,自己还会不认识吗?”于先生告诉记者。

发布视频后退赛

于先生的视频发出后,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视频发出后的次日凌晨,《清荷》的作者赵同学通过私信联系于先生称:“我确实是借鉴了大师的荷叶和枝干,荷叶和荷花的颜色我也确实是借鉴了……”于先生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关于“你是不是抄袭了我的作品”,赵某没有做正面回答。

于先生说,视频发出前,他尝试联系过赵同学的学校和指导老师,但均未得到答复,“他们的作品是我发视频前一天被宣布入围的,我发视频的当天下午他们就退赛了。”

“她给我发私信的时候,说作品中的荷花部分是她参考荷花生长图片,看了很多学习资料而来的,但把我的作品和她的作品放在一起,很容易就看得出,她基本上就是按照我的作品做的,改动不大,甚至连枝干上铜珠的位置都一样。”于先生说。

“我当时的诉求就要求她向我公开道歉,但她避而不谈。那我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于先生回忆,当时,他除了跟赵某联系,还尝试和赵某的毕业设计指导老师施某联系,但没有联系上。

当晚,赵某所在的学校就赵某抄袭一事发表声明:“近日,网络上出现对我校艺术设计学院2022届个别毕业生毕业设计作品涉嫌抄袭等相关问题的反映。对此,我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展开核查,结果将及时公布。”截至今年7月,校方未公开公布调查结果,也并未再次作出回应。

索赔一元

7月15日,于先生在朋友圈晒出了一份民事判决书,配文称“胜诉了家人们”。

一份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中提到,“关于被诉侵权作品是否侵犯了原稿著作权,经比对:二者在荷叶、荷花、枝条整体造型……二者构成实质性的相似,被告将被诉侵权作品作为毕业设计在其校内展板以及以实物形式进行展示,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展览权。”

同日,于先生在自己ID名为“舟朗顾”的短视频账号中更新了抄袭事件的后续。而晒出的判决书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的诉讼请求,引起关注。

“我本意并不是索赔,还是那句话,不打击抄袭就是毁灭原创。”于先生说,之所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原创、保护原创环境,“我在账号里,明确指出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仿制,每件作品都凝聚了我的心血,我不想它们就这么被抄袭。”

记者了解到,在判决结果中,支持了法院关于先生索赔一元的请求。

提高版权保护意识

于先生的代理律师姚庞告诉记者,“关于抄袭的界定本身就是个难事,但我的当事人于先生版权保护意识很强,从作品设计初始就留存了一定的证据。”

近年来,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飞速增长。据官方数据统计,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1万件增长到2021年的57.7万件,年均增长超过20%。

山东齐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效宇告诉记者,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法律术语越发频繁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体现了大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当下法治环境里,不管是何领域的原创者,都要具备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一定要记录、留存自己创作的原始证据,侵权作品产生时,第一时间将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证据固定取证,以便发生知识产权争议时,证明作品的原创性及侵权事实。与此同时,作品自完成创作之日即受到保护,未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也依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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